

市发改函〔2022〕142号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2022-06-23 09:00:00 来源: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我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函
广西电网桂林供电局,桂林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桂林新奥、桂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2022〕62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规定贯彻落实。
托育机构用水价格按《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镇供水合表户供水价格和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水量设置的通知》(市发改规范〔2022〕3号)规定,按“一户一表”城镇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的1.05倍,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区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2日